关于展能社工中心2017 年元旦及春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
各位同工:

    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 年部分节假日安
排的通知》中元旦及春节的放假规定,结合我机构实际,经机构
研究决定,展能社工2017 年元旦及春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:
元旦:12 月31 日至1 月2 日放假。1 月3 日正常上班。
春节:2017 年1 月27 日(除夕)至2017 年2 月2 日(初六)
放假。2 月3 日(年初七)回用人单位正常上班。1 月22 日(星
期日)、2 月4 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。在获得用人单位同意的前
提下,外省的同工享有2 天路程假,可提前1—2 天回家或延后1
—2 天上班(须在1 月8 日前在展能行政部进行登记)。
如用人单位对同工春节放假时间另有统筹安排,可让相关岗
位的同工与用人单位的春节放假时间保持一致(总放假天数<含路
程假>不能超过20 个自然日),并提前填写《春节假期调整申请
表》(见附件1)向展能行政部进行报备。放假期间,如若同工无
法按时返回,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和展能行政部请假。
感谢各位同工在过去一年里对机构的支持与信任,最后衷心祝

愿各位同工在未来的一年里幸福安康,吉祥如意,大展鸿图!


东莞市展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
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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